那么,关于江苏二胎产假新规定,苏州、无锡128天节假日可顺延,今天助孕中心的生殖专家帮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江苏2026年二胎产假是多少天?"据了解,我国基本产假为98天,但计生法明确,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产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落实到地方,各地计生新规纷纷延长产假天数。
其中,山西、安徽、江西、宁夏增加最多,增加了60天,共计158天产假。其次是广西,增加了 50 天。其中 9 项规定的产假延长时间最少为 30 天,如,广东、湖北、天津、浙江等。
新修订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为128天,男方护理假为15天,婚假则统一为13天。四种情况可生育 "三孩",国家法定休假天数不计入婚假、产假、护理假。
无论何时生育,无论是头胎还是二胎,产假均延长 30 天,加上法定的 98 天,共计 128 天。
以前要符合 "晚育 "条件才能享受延长30天的 "晚育",现在不管你是不是晚育,都可以有128天的产假!
1、江苏省产前假工资规定
孕期工资
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在工作许可的情况下,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休产前检查假两个半月。需要注意的是,休长病假的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照产假前的预产期休。女职工产前休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对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女职工产假、病假6个月以上待遇问题的批复》(1982年,现行有效)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制度怀孕,经医生证明需要节育休息的,其节育休息期间按本单位病假待遇规定办理。因此,在节育休产假期间,女职工只能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2、江苏省产假工资规定(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取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多长时间,领取生育生活津贴多长时间。(一)从业女职工生育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育或流产当月缴纳的城镇养老保险费数额乘以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计算。(二)生育女职工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生育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按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时间计算。
3. 江苏 省哺乳假工资规定(哺乳期)
女职工生育后,确有困难并经工作许可,由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休六个半月的哺乳假。这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与产前假相同,不得低于职工原工资收入的80%。这里所说的原工资收入,是指女职工休产前检查假当月或休产假前正常出勤当月,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即纳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
女职工在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休假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酌情延长哺乳假,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在此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有困难的,可适当增加,但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一条 怀孕的女职工,不宜延长其劳动时间;从事经常弯腰、爬、蹲、举、抬等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劳动,或者经区、县级以上医务机构证明不宜从事原工作的,应当根据情况暂时调换做其他适当工作或者减轻劳动量。
四、江苏省晚育假工资规定(晚育年龄为24周岁)
根据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规定》,晚育的妇女,在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30天晚育假,其配偶享受3天晚育护理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不影响其配偶的工资收入。
2026年,江苏省相关部门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订,随后正式通过批复于2026年2月10日正式公布实施,正式推动了育儿假、产假、护理假、亲子假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1、我国《女职工产假规定》明确规定,只要符合计划生育的夫妻,在原来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的基础上,延长60天产假,所以现在我省现行的江苏产假=98天基本产假+延长60天产假=158天。其中难产的可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可增加15天,多胞胎是多在什么价位15天;其中还支出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假期。
2026年2月10日前,女职工已享受原规定产假的,不再享受执行规定的延长产假30天。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也就是说,如果休假期间恰逢国家法定休假日,职工可以继续休假,补休失去的国家法定休假日。
2、男职工陪产假符合生育规定的,在女方产假期间,男方可以享受不少于 15 天的陪产假。
3、育儿假育儿假是指子女未满3周岁时,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在职职工一定的育儿假,主要是为了增加子女与父母相处的时间。江苏省的规定是夫妻双方每年都享有10天的育儿假。
4、只有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只有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且患病住院期间,只有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带薪护理假。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几次休完。独生子女父母要想享受带薪护理假,必须向用人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的荣誉证书或独生子女证明、父母的身份证件、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
前面提到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都属于带薪休假,用人单位在职员工休假期间不能克扣和减薪,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有这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进行协商,如协商不一致,则可以提起诉讼,为什么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江苏省地方政策《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并合法生育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延长女职工产假30天,同时配偶可以享受男方陪产假15天。
小贴士
江苏 产假的计算方法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奖励产假),共计128天,当然难产或多胞胎再增加天数。
以上就是关于江苏二胎产假新规定的相关信息,仅供大家参考。建议大家可以直接去医院咨询一下医生。同时建议你们一定要注意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以提高成功率。